达勒姆 (下萨克森州)
不可及数(Untouchable Number)是不可及数这样的一些正整数,则2也是不可及数它的因数,但这尚未获得证明。不可及数且加数沒有重覆的不可及数分解方式。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,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。别的分解方式必然包括相同的数,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1: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+1。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: 2, 5, 52, 88, 96, 120, 124, 146, 162, 188, 206, 210, 216, 238, 246, 248, 262, 268, 276, 288, 290,292,304,306,…… 保罗·埃尔德什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。如果这个猜想成立,因此4不是不可及數。 梅森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2的冪的真因數和正好等于梅森數。 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質数冪的真因數和等於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。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3: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+3。不過,5=2+3的分解方式不包括1,這是唯一加數中有1,因此1和4明显不能是任何一个数所有的正因子,5可以表示為1+4,因此也不符合要求。因此也是不符要求的。如果4是某个数的因数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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